为预防和减少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净化全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驾乘摩托车、二轮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违者处50元罚款,记2分,同时接受现场典型案例视频教育,并参与不低于2个小时的交通文明劝导。
二、严厉查处未成年人(学生)驾驶摩托车、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安装晴雨伞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从严处理。
三、严厉查处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酒后驾驶一律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记12分;醉酒驾驶一律刑事拘留。
四、严厉查处驾驶不合规电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违者对驾驶的车辆予以暂扣,并按规定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五、严厉查处摩托车非法改装、拼装(含安装遮阳雨伞),追逐竞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情形恶劣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六、本《通告》所称的非法改、拼装摩托车、助力车,是指利用零配件组装或擅自改变车辆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胎轮毂、发动机安装发声装置等。
七、本《通告》所称的追逐竞驶,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等为目的,驾驶车辆在道路、广场、校园、社区、公共场所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特此通告
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0年8月20日
来源:红网
作者: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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