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28日讯(记者 杨朝文 通讯员 潘文秀)近日,湖南省河长办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长办签署《湘桂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推动湘江、资江等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
湘桂两省区共管水域主要是湘江、资江两大干流,涉及6市17个区县,包括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江永县、江华县、道县、零陵区,邵阳市新宁县、城步县,怀化市通道县,和广西桂林市恭城县、资源县、龙胜县、全州县、灌阳县,柳州市三江县,贺州市富川县、八步县、平桂县。
《协议》中明确,湘桂双方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联合巡查制度、联合执法机制、流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流域水生态环境事件协商处置机制、联络员制度。交界的市(州)、县(市、区)联合开展跨界河流水污染事件溯源侦查,联合打击跨界河流违法违规行为。在跨界河流交界附近一定范围内发现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任何一方有权依法依规查办。
《协议》要求,双方协同监督管理跨界河流“四乱”问题整治、水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河流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等。建立流域水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强化跨界河流管护措施,严格控污截源,加大对垃圾、固体废弃物的严防严控,减小对水域的不良影响,共同推进跨界河流环境治理,确保交界断面水质达标。建立跨界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推动上游地区主动加强保护,下游地区支持上游发展。
《协议》强调,双方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事件通报和处置协作。建立水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协同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跨界河流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等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赔偿、起诉工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案件线索移交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究污染者民事赔偿责任;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或不正确履职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相应权力机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近年来,湖南密切加强与毗邻省市的联络对接,与江西签订了渌水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湘赣边区河长制工作协议,共同推进湘赣边区域渌水示范河建设;与重庆签订了酉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协议;与湖北省签订了黄盖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联防联动工作方案,跨省界河湖管护合作格局初步形成,下一步,湖南还将与广东省跨省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事宜开展对接,共同守护好碧水蓝天。
来源:红网
作者:杨朝文 潘文秀
编辑:陈加宁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