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日讯(记者 郑涛)近日,由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某某、朱某某涉恶案以寻衅滋事罪被永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县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依法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肖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对被告人朱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永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量刑建议。目前,已办理全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案件3件,所提量刑建议均获法院采纳。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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