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刘思思)9月9日,由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原局长郭继放因涉嫌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是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攸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继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郭继放,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
攸县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2010年5月至2019年9月,犯罪嫌疑人郭继放在担任衡阳市公安局网技支队支队长、衡山县副县长、公安局长、南岳区副区长、公安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接受他人请托,在工程项目承揽、项目施工、项目采购、项目资金拨付、刑事案件办理等方面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共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现金及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0.326万元。
2012年10月,犯罪嫌疑人郭继放调任衡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局长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交往密切,在2014年至2018年期间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其谋取政治地位;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通风报信、出谋划策、逃避处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相关成员办理取保候审、提供庇护和纵容。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刘思思
编辑:彭笑予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