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调取监控,锁定肇事逃逸者。
红网时刻株洲9月24日讯(通讯员 陈楚杰)株洲市芦淞交警大队今日向媒体通报,9月23日,大队成功规劝一名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者投案自首,维护了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权威。
当日凌晨6时左右,芦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市第七中学对面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三轮车撞倒一名老人,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把老人扶到人行道上后驾车逃逸,老人于23日上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芦淞交警大队大队长谢焕立即组织副大队长刘大卫、事故中队人员分析研究案情,抽调中队精干力量联合事故中队成立专案组,对这宗性质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案进行立案侦查。
当日上午,办案民警根据先期掌握的监控信息兵分两路,一方面通过车辆登记的防盗牌登记信息查找车主,另一方面派人根据电动三轮车的行驶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比对,并实地走访调查。通过技术比对、走访调查,民警了解,该电动三轮车属于金冠派服饰公司所有,车辆登记在已离职员工名下。平日里,该公司雇佣邹某平将车开回家为电瓶车充电,民警立即锁定家住龙泉街道的邹某平,并取得其亲属的联系方式,对其家属展开攻心政策,规劝邹某平投案自首。
当日18时,嫌疑人邹某平在其亲属的陪同下来到芦淞交警大队投案自首。据其供认:事发当天凌晨,其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与行人李某秀发生碰撞,为了逃避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选择报警和抢救伤者,而是将伤者抱至人行道上,抱着侥幸心理趁夜色昏暗驾驶肇事车辆逃离现场。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来源:红网
作者:陈楚杰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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