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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湘区:法院、公安联动执行治老赖

来源:红网 作者:李航 何俊 宋美君 编辑:王敏 2020-09-27 17: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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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衡阳9月27日讯(通讯员 李航 何俊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某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物流有限公司、刘某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中,通过与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联动,以被执行人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蒸湘分局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受理并将被执行人刘某抓捕归案后,刘某的家属主动来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熊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将涉案款项全部履行到位。

熊某某与湖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责任纠纷一案,蒸湘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湖南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伤者熊某某各项赔偿款共计50余万元。该物流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赔偿责任。熊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干警多次前往长沙查询该物流公司以及刘某的相关财产无果后,作出追加该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唯一的股东刘某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可干警们在查找刘某的财产时发现,不论是个人的银行账户,还是名下的车辆、房产,均未发现其有相关的财产可供执行。一位在长沙市经营物流公司多年的老板,怎会在一夜之间没有任何财产呢?就在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时,执行局干警尝试从刘某家人的财产情况入手解决。

于是,执行局干警前往长沙市雨花区调查刘某的户籍信息,并查询刘某的妻子张某某的财产情况。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查询结果显示,张某某于2019年10月以160万元的价格全款购买了一处位于长沙市区的房产。掌握该证据后,蒸湘区法院执行局研究讨论认为,被执行人刘某对法院生效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故意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且有故意转移、藏匿财产的嫌疑,该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蒸湘区法院遂联系蒸湘公安分局,以被执行人刘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分局侦查。一个月后,蒸湘公安分局将刘某抓捕归案。刘某的妻子张某某也在刘某到案后三日主动来到蒸湘区法院,请求法院联系申请执行人熊某某,希望能与熊某某和解。

最后,在蒸湘区法院执行局干警的组织下,张某某与熊某某达成执行和解,并一次性支付熊某某57万元,该案最终执行完毕。目前,刘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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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航 何俊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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