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10月1日起长沙将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纸质证照将按需申领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2020-09-30 17:02:06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9月30日讯(记者 岳瑾)为确保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在长沙市范围内顺利推行,今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将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这意味着,经核验有效的不动产电子证照可以在房屋交易登记、户籍管理、入学、企业开办等方面使用,市民办事将更便利。本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十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精神,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推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长政发〔2020〕8号)要求,今日,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了《通知》。

根据《通知》,自2020年10月1日起,长沙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新受理的登记业务,除军产不动产及集体土地登记业务暂不提供电子证照外,其他所有不动产登记业务(含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等)均颁发电子证书或证明。

“原则上开发商及金融机构业务均只颁发电子证书或证明;其他类型业务暂保留原模式,可同时领取纸质证书及电子证照。”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指出,但之前所颁发的纸质证书或证明均有效,不再换发新的电子证书或证明。

具体如何申领?记者了解到,市民个人可通过实名认证登陆“我的长沙APP”“长沙市不动产App”、微信公众号,查看、下载本人名下新颁发的电子证书及电子证明。已入网的开发商及金融机构需通过登录公司账户来实现电子证照查看或下载。未入网机构新办业务所发证照由该业务代理人按个人方式查询领取。

“纸质证照将按需申领。”上述负责人表示,根据第一条所明确范围在领取电子证后确需申领纸质不动产权证书或证明的,需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材料,或其他法人单位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相关材料至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发证窗口申领。领证时需刷脸并电子签名,一本证只允许申领一次纸质证书。已取得不动产电子证照,同时又申领了纸质证书的,再次办理登记业务时需同时提供纸质证书。

此外,《通知》明确,自2020年10月1日起全业务推行抵押登记费预存抵扣机制,以抵押权人为预存抵扣主体。原则上通过外网预申请平台所发起的业务均实行抵押登记费预存抵扣,外地金融机构可线下缴交不受影响。线下缴费及预存抵扣缴费并行模式过渡期为一个月,请已入网金融机构(含省、市公积金)积极办理抵押登记费预存抵扣手续。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负责人指出,电子证照的存储比纸质证照更加方便,市民再也不用担心证照的损坏和遗失了。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9月30日(本周三)17:30至10月7日09:00(下周三)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对其中心系统平台进行升级与维护,届时,不动产登记系统所有内外网平台,包括不动产登记系统、预申请系统、中心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含预约服务)、长沙不动产App和淘房网将停止访问。10月7日09:00,网上延伸服务开放。

来源:红网

作者:岳瑾

编辑:孟畅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09/30/8465154.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