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雁峰警方收到一面迟到的锦旗,传递着浓浓的谢意

来源:红网 作者:谭超 宋美君 编辑:李璐 2020-10-20 17:10:41
时刻新闻
—分享—

微信图片_20201020170335.jpg

10月19日上午,两名群众将一面锦旗送到了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刑侦大队,向民警表示感谢。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0日讯(通讯员 谭超 记者 宋美君)10月19日上午,两名群众将一面印着“秉公执法伸张正义 廉洁办案为民除害”的锦旗送到了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刑侦大队,向锲而不舍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大队民警表示感谢,群众笑称:“谢谢你们的公正执法,锦旗迟到了但代表着我们群众的心声!”

7月31日,雁峰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被害人刘某和于某二人报警,二人被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合伙投资的名义诈骗40余万。大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进行立案调查,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以合伙搞工程为由,骗取被害人刘某和于某投资,投资款到手后失去联系。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流窜外地,行踪不定,抓捕条件困难,所以一直未能到案,但办案民警始终没有放弃对王某的调查追踪。

9月21日,办案民警通过情报研判、摸排调查发现王某可能已于当日返回衡阳,于是立即前往王某可能藏身的住处进行蹲点守候,并成功在衡阳市珠晖区王某家中将其抓获,经审讯,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王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红网

作者:谭超 宋美君

编辑:李璐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0/10/20/8532133.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