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衡阳10月21日讯(通讯员 刘振兴 李媛媛 记者 王敏)10月21日上午,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蒋某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月,蒋某某在衡阳市珠晖区临江路一家居店门口从一男子处购买了一只河麂,后将该河麂运回至其经营的水产店门口。经湖南省野生动物专家鉴定,从蒋某某处查获扣押的动物活体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河麂,属于鹿科。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蒋某某在不具备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资质的情况下,为一己私利,明知河麂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非法收购,不但侵犯了国家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所有权,破坏了生态系统功能和平衡,而且存在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蒋某某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对其造成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遂依法对蒋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赔偿18650元,并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蒋某某当庭认罪,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案将择期宣判。
野生动物本身带有的病毒,有可能变异后通过密切接触向人类传播,造成严重的群发性传染病,因此,无论是十多年前的非典型肺炎还是今年的新冠肺炎,人们都清晰地认识到非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可能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的隐患。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是为追究野生动物资源侵权者相关法律责任,也是为公共卫生安全护航,更是对任何破坏生态资源、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警示,唤醒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物种丰富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该案系石鼓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公益诉讼案,下一步,该院将持续依法打击野生动物交易犯罪,同时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守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刘振兴 李媛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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