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10月27日讯(通讯员 宋云钊)10月10日,国务院、公安部组织召开全国“断卡”行动部署会以来,全市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响应,精心组织,迅速掀起打击整治高潮,取得阶段性战果。截至日前,全市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26人,缴获作案手机44台,作案电脑21台,银行卡10张,未使用手机卡79张,已使用手机卡83张。
典型案例
10月10日,蓝山县公安局专案组民警果断出击,在蓝山县工业大道一居民楼内成功抓获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电话卡的犯罪嫌疑人邓某超等24人,当场收缴作案电脑21台,作案手机42台,未使用的电话卡79张,已使用的电话卡82张。
10月18日,祁阳县公安局抓获2名涉嫌以“非法卖卡”方式获利的“两卡”嫌疑人。经查,今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将自己名下多张银行卡及手机卡,在明知所转移的资金涉嫌电信网络诈骗仍按照他人的要求,帮助转移涉诈资金并获取报酬;2至5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柏某某组织多人前往银行网点、通讯运营商营业网点办理银行卡、U盾、手机卡等,办理成功后,用快递邮寄给他人进行出售,收取费用。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祁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什么是“两卡”?
“断卡”行动中的两卡指广义上的两卡,包括:手机卡、物联网卡等;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等。
“断卡”惩戒措施有哪些?
一是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手机卡的失信用户,实施每家基础运营商5年内只保留1张电话卡的惩戒措施。
二是对出租、出售、出借、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同时,纳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录至个人征信。
三是向社会公开曝光一批开办涉案“两卡”较多的营业网点和纳入惩戒的所有“两卡”人员。
永州市反电诈中心提示:
1、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
2、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
3、深化法律观念,不贪图小惠小利,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以免对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造成影响。
4、当发现买卖身份证件、银行卡、手机卡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红网
作者:宋云钊
编辑:王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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