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听得津津有味。
新“老师”正在上课。
红网时刻11月6日讯(通讯员 张粟卿 记者 冯竞萱)11月5日上午,怀化通道大高坪苗族乡中心小学六年级四班的小朋友们上了一堂特别的课,授课人是一位来自乡司法所的新“老师”,也是学校的法制副校长——龙金辉。
“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在座的小朋友们,在某些情境下,是可以依情况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龙金辉细心地讲着课,课件里涉及的法律知识与小朋友们息息相关,为了让孩子们听得明白,他刻意放缓语速,用较日常的用语和贴近生活的事例耐心地对《民法典》进行解释。
本次课时围绕近期常见的“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猥亵未成年人”“监护人伤害未成年人”“校园贷”“套路贷”等热点话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解读,以明确的法律条例和真实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让法律的种子播撒到孩子的心里,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习惯,引导他们远离违法犯罪行为,鼓舞指引孩子学会如何使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
中心校校长王地标介绍,每次学校上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孩子们都特别积极好学,普法效果明显,今后学校将把这种好做法延续下去,一代代的为祖国社会培育出知法守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来源:红网
作者:张粟卿 冯竞萱
编辑:马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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