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7日讯(记者 姜姿 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11月11日,一辆正在送小朋友上学的校车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在途经常德市城区武陵大道湘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民警依法查获。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杨某华作出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当天早上8时25分左右,校车在途经市城区武陵大道湘北路口时,被正在执勤早高峰的交警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拦下接受例行检查。民警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车上载有上学的幼儿和陪同老师,但车辆未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民警现场指出了违法行为,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8条第1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杨某华“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驾驶证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校车安全不容任何疏忽大意,交警部门将重点对校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无牌无证、随意停车上人、随意越线掉头、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等、不按规定放置校车标志标牌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管。
来源:红网
作者:姜姿 刘小满 苏莹
编辑:于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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