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发布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名单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4日 。其中,湖南省株洲市上榜第一批延续试点城市名单。
以下为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公示名单:
新闻多一点:
如何申请加入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重点支持对象
1、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2、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的申报对象。
3、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所在的城市(区)。
申报条件
1、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点工作,建立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建设。
2、产业基础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水平较高,金融资源较为丰富,金融科技发展条件良好,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初显成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3、产融合作相关做法亮点突出,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产融合作成效较为显著,积极应用工业大数据等赋能产融合作。
4、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取得实效,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申报材料
申报城市(区)通过“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文件:由申报城市(区)人民政府出具。
2.实施方案:根据通知要求和编制提纲(附件1)编写,方案实施期不超过3年。
3.定量指标统计表:参照附件2中填表说明填报数据。
4.相关材料:支持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地方出台的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等。
相关事项
第一批试点城市方案实施期满,如有意愿继续试点,请按照编制提纲(附件1)要求更新实施方案,并直接通过申报系统上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延续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试点经验宣传推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开展专项产融信息对接活动,与部分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提供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服务,推动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加强合作,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协调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联动。
来源:红网
作者:徐丹
编辑:宋芳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