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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翻出56年前的欠条 还能追回吗?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杨雁霞 2020-11-26 09: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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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家样老人留下的欠条。记者 杨洁规 摄

“这张56年前的欠条还能否兑现?”株洲市民罗先生在搬家时,意外翻出一张父亲56年前借钱给大队的欠条。时隔半个多世纪,这张欠条还能否追回借款?近日,记者陪同罗先生找到了相关单位。

【旧账】 搬家时翻出一张56年前的欠条

罗先生说,今年4月,家人在为年近九旬的母亲搬家时,无意中翻出一张欠条,上面写道,“今欠到罗家样同志五八年统管资金(由信用社转出)现金壹佰玖拾叁元零角零分整是实。”落款为万丰大队,还盖有公章,单位为“株洲市郊区马家河人民公社万丰大队”,欠条上还有“第52 号”字样。落款时间为1964年3月20日。

罗先生的父亲年轻时在当地一家建筑公司上班,因为勤奋节约,当时家里经济条件还算不错。按照欠条的字面意思,这193元应该是父亲于1958年借给万丰大队的,1964年补打的欠条。20多年前,他们曾拿这张欠条找到村干部,当时答复是村里经济不富裕,等以后富裕了再还,后来就没有再提起此事。

“我们找了现在的社区居委会,社区干部称这笔钱应该还了,欠条没收回去。”罗先生说,这种说法让母亲难以接受,那时候能拿出100多元,算是一笔巨款。

【社区】 核查欠条真实性后会妥善处理

记者陪同罗先生来到株洲市天元区马家河街道万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罗建文表示,此前是社区另一名工作人员在处理此事,他不知道这名工作人员的答复会让罗先生一家不满意。罗建文表示,社区将会根据罗先生提供的相关情况,进行走访调查,争取弄清欠条的真实性,“如果能够查明欠条属实,一定会妥善处理。”

“还不还钱都无所谓,就是想要个说法,给母亲一个交代。”罗先生说。

提醒

律师:注意!借条和欠条都存在“有效期”

借条和欠条,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条据。乍看之下,二者似乎是同一回事,但两者存在很大区别。

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用于日常生活及商业管理方面,由特定的借款事实产生;欠条虽然同样是日常民商事活动中常用的条据,但其形成的原因更加多样。

但借条和欠条有一个重要的不同点,二者的有效期起始点不相同。

借条的“有效期”从借条中写明的具体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算,债权人超过3年未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再保护,债务人可以不用再还款。借条中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或约定不明确的,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偿还的次日起开始计算,诉讼失效期为3年。但需注意的是,债权人在权利被侵害起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法院不再保护。

欠条中约定了清偿欠款日期的,有效期同样为3年。没有约定具体清偿欠款日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已经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3年。同样,债权人在权利被侵害起的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法院不再保护。

债权人如何避免权益受损?当债权人以口头方式、书面通知方式或提起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返还,或者债务人主动承诺返还时,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也会重新计算。

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千万不能将借条和欠条混淆使用,否则将可能导致自己的权利提前过期。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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