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3日讯(记者 杨艳 通讯员 欧阳锋)记者从湖南省应急管理厅获悉,12月起,湖南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以下统称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
湖南要求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全省当前非法违法“小化工”底数,分门别类建立清单台账,集中力量清理整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有效防止非法违法“小化工”死灰复燃,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化工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此次全面摸排非法违法“小化工”,要求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的属地责任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排查责任,重点突出闲置、废弃、关停企业的厂房(仓库)以及废弃养殖场、闲置民房、偏僻地点等场所部位,采取全面排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逐村、逐户、逐企“过筛子”,彻底排查是否存在现有化工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非化工企业未经许可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是否存在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
根据排查结果,建立健全非法违法“小化工”清单台账,分类处置、严厉打击。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超许可范围生产、储存的,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限期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对非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未经许可或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责令立即停产,封闭非法生产装置及所在区域,限期拆除非法生产装置。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小化工”,或者以挂靠、租赁或“厂中厂”等方式非法违法生产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或个人,要立即依法责令停止生产,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湖南要求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超许可范围生产、未经许可从事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从事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的,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对违法出租场所、设备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并充分发挥问责的警示震慑作用,及时依法公开问责结果。
来源:红网
作者:杨艳 欧阳锋
编辑:廖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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