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版)》正式发布。合同设置冷静期,消费者在签署合同次日起7日内未开卡使用会员服务,可单方解除合同。(12月28日 澎湃新闻网)
萌说:
昨天,上海出台规定,要求在签署合同健身卡同时设置“冷静期”。也就是说,7天内如果没有开卡使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就有点像网购的“7天无理由退款”那样。这规定好啊,今后小姐姐们再也不用担心推销员的“巧舌如簧”了。用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来刁难消费者退卡,这种乱象不只是存在于健身行业。希望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预付卡,都能名正言顺地设置“冷静期”,让全国消费者都能受益。
来源:红网
作者:张盟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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