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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陬溪法庭:多元解纷模式 助力辖区诉源治理再上新台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艾艳萍 编辑:高芹 2021-01-03 22: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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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邀请公安干警协调一起群体性纠纷事件。(资料图)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艾艳萍  桃源报道

今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紧跟时代步伐,主动把诉源治理融入辖区党委政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力推进诉源治理、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多元化解。

“诉源治理工作站+速裁团队”促司法确认

“魏法官,这是我们刚刚在交警队达成的调解协议,听说进行下司法确认双方就不能反悔了,你帮我们看看,看能否确认下?”

“进行司法确认后,法院会为你们下发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与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就协议内容反悔或者不按期履行,另一方可就裁定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你们就交通事故的赔偿达成的协议完全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今年来,陬溪法庭选择在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建有工业园区的陬市镇设立诉源治理工作站,同时专门安排了一名政治可靠、调解水平高、办案效率高的法官助理带一名书记员,组建成速裁团队,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对接工作。

陬市镇的案件数占辖区内所有诉讼案件数的70%,陬市交警中队和司法所与法庭的速裁团队进行有效对接,速裁团队干警基本在诉源治理工作站现场办公,一是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及时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进行司法确认,同时对于该庭收到的简易程序案件也安排当事人在诉源治理工作站进行诉前调解,邀请人民调解员一同参与,调解成功率更高。

今年来,陬溪法庭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案件23件,出具调解书98件,调解率达79.8%,该庭的诉讼案件收案数明显减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促案结事了

诉前财产保全,是实现胜诉债权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地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有利于促进双当事人调解,确保诉讼案件处理后顺利执行。陬溪法庭切实发挥好诉前财产保全的作用,针对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提供劳务者受责任纠纷等案件,在立案时向当事人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好处,同时及时到银行、车管所、国土等部门进行查询,对于被告有财产可供保全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之后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如王某等11人诉张某运输合同纠纷案,因张某欠王某等11人的运费共计10万余元,法庭得知某公司尚欠3万元的工资款未支付给张某,便采取诉前保全的方式通知该公司未经法院同意不得擅自支付工资给张某。最后,通过诉前调解,将这3万元按比例分配给王某等人,因张某目前尚在戒毒所戒毒,王某等人拿到部分运费后,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今年来,该庭共办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144件,冻结银行存款100余万元,以保全促调解,增强当事人履行的主动性,使多起案件成功快速调解。

“五老协调+五长联席”促纠纷化解

熊某与李某系邻居,两家因宅基地发生纠纷多年未解,因进村的路面太窄,李翠珍家的围墙转角正好在熊先昌家的院门边,导致车辆转弯通行不便。2020年6月5日上午,县自然资源局的工作人员进行土地测量,双方再次因围墙转角的面积发生争吵,熊某气愤之下拿着锄头将李某房屋外的水管砸断了,李某便拿起木棍打熊某,导致熊某头部受伤。

事后,就熊某受伤的赔偿事宜经村组多次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熊某便诉至法院。鉴于该案系健康权纠纷,且双方系邻居,主审法官认为此案宜调不宜判。通过法庭调查,主审法官了解到该案的根本原因还是双方多年未解的相邻权纠纷,虽然双方就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就医疗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双方的相邻权纠纷未得到解决,今后肯定还会再次闹至法庭,并且很有可能再次发生打架斗殴事件。

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主审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的村里实地察看,并邀请村干部及村里的五老人员共同参与调解通过多方努力,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李某赔偿熊某医疗费5000元,并自愿将砸乱的水管修好并保证排水沟的畅通,而熊某则负责围墙的转角圆角,方便车辆通行。至此,一起多年调解未果的相邻权纠纷就此化解,有效避免了诉讼,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为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今年来,陬溪法庭推行“五长联席”和“五老协调”多元化解矛盾机制,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不同的人员参与调解,如涉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征对拆迁、土地纠纷等,则邀请“五长”进行联调,而涉相邻纠纷、家事纠纷等则邀请“五老”参与调解,同时遇特殊案件还邀请国土、医院、城建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巡回审判+法治讲堂”促法治宣传

聂某于2017年2月被招聘至桃源县陬市镇某石料场从事出料工作。从进入被告单位工、料等待上班的过程中,不幸被场内一场内运矿石车压断左腿。

受伤后其被送往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被告单位承担了聂某先后两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部分工资等生活费用共计30余万元。经司法鉴定,聂某的伤情评定为工伤五级伤残,出院后要求被告单位赔偿原告除医疗费外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85848.3元,因双方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便采取了封堵石料场大门、阻碍生产经营的方式来索要赔偿款,导致双方矛盾不断激化,严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

无奈之下,双方均要求通过法律途径得以解决。陬溪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原告的左腿已被截肢不便出行,便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先后两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原告家中开庭、调解,主审法官耐心对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进行审核,释明不合理的部分,并将判决和调解的区别告知原告,为其寻求最佳调解方案。而对于被告方,则劝导其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考虑原告已被截肢的事实,给予适当的资助,同时考虑原告是本地人,企业经济发展离不开当地老百姓的支持与配合,要协调好与群众的关系更利于公司长久的发展。

最终,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单位一次性支付原告除医疗费以外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0000元,并于次日履行到位。最后,主审法官对于原告采取不正当方式主张权益,致使双方矛盾激化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原告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并保证不再到被告单位进行闹事,被告也谅解了原告的阻工行为,双方握手言和,一起存在群体性阻工隐患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今年来,桃源县人民法院陬溪法庭积极开展“普法五进”活动,通过法律宣讲、庭审观摩、资料编印、司法建议等形式,构建立体普法网络。选取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进行巡回就地审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同时,紧跟发展新形势,增强互联网思维,利用微信、抖音等自媒体进行法治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升基层干部调解能力,共同为促进诉源治理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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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艾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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