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开发商强买强卖”“业主求助无门”“要求退房”……2020年6月,张家界某小区业主拍下了多位业主找开发商维权的视频,并配上以上文字发了抖音,4个视频获赞302次,评论45人次。也因为视频,业主被开发商以名誉侵权起诉到法院,索赔2万元。
近日,张家界中院二审宣判该案。
事件:业主拍维权视频被开发商起诉
汪先生是张家界某小区业主,买房之后不久花了6.8万元从开发商手中买了一个停车位。2019年下半年开始,小区多位业主因为小区没有按规定、标准配备公共停车位,并且向业主出售没有产权的车库,双方多次发生纠纷。业主们多次报警,同时,当地多部门组织业主和开发商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
2020年6月18日上午,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多位业主在小区门口聚集,汪先生拍下业主们维权的视频,在自己抖音平台账号中先后发布四条视频。视频中均配上大面积加粗字体“黑心开发商强买强卖,业主们不能回家”、“没有产权车位强买强卖”等字幕。
数天后,汪先生删除发布的4个视频,而这些视频共获赞302人次、转发11次、评论45人次,评论里有诸如“黑商”、“退房”、“这里的房子就是坑”等内容。
开发商把汪先生起诉到桑植县人民法院,称视频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汪先生在抖音中传播不当内容,恶意诽谤,诋毁、贬低名誉,严重侵害了其名誉权。开发商请求法院判决业主删除涉案抖音,公开赔礼道歉,在当地媒体发表道歉公告,同时赔偿商业名誉损失2万元。
法院:侵权业主赔礼道歉,经济赔偿不支持
桑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法人名誉权是社会对法人的信誉、外在形象、经营特色、产品质量、服务态度等各方面总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均不得利用各种形式贬低、毁损法人的名誉。通过抖音等平台发布的内容应是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绝不能让其发展成为一些人为所欲为、贬低他人、发布不良违法信息操控社会舆论的工具。
本案中,汪先生与开发商就车库买卖产生纠纷后,本可选择合法途径进行维权,但其在个人抖音短视频里用带有明显倾向观点的文字贬低原告,吸引网民浏览和评论,意欲通过网络掀起对其有利的社会舆论,以此帮助其取得相应利益;汪先生的言辞、评论已经超出舆论监督边界,其对开发商的行为冠以“强买强卖”应认定为侵权行为。
汪先生在主观上具有对开发商的名誉进行毁损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汪先生应赔礼道歉并消除不良影响。但考虑发布的视频仅数天便自行进行了删除,转发量不高,加之开发商没有提交汪先生的行为造成其直接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据,因此,对开发商主张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汪先生在其抖音账号上向开发商赔礼道歉,道歉时间不得少于五日,道歉的内容由法院核定。一审宣判后,汪先生不服,上诉到张家界中院。张家界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