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想让孩子感受一下集体生活,给孩子报了托班课程。没想到,延迟了3个月上课,想退费却不能退,想转让课时也转让不出去。于先生去相关的投诉平台投诉了早教中心,直到现在他的诉求都未被解决。早教中心对此回应,当时于先生购买的是优惠课程,合同上约定了优惠课程不退、不延期。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本来是想找早教机构退费,没想到机构提出要家长自行去转让课时,这太不合理了。”1月6日,于先生对记者说。
2019年11月,长沙市民于先生在长沙县星沙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为孩子购买了托班教程,去年受疫情影响,部分课程未上完,于先生找到早教中心申请退款,没想到这件事一拖再拖,目前仍未达成一致。
事由:退费遭拒,被要求自己找人转让课时
于先生的孩子2岁多了,因家中无人照看孩子,通过朋友的介绍,于先生2019年11月10日在星沙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为孩子购买了托班课程,当时该机构正好举行活动,交6个月(钱)送1个月,他毫不犹豫地参加了该活动,并预交6个月费用24019元。合同中约定的早教托管班课程有效期为:2020年2月至9月。实际上,2020年5月,早教中心才通知孩子上课。根据合同约定,孩子应该是2020年8月31日在托管班毕业。受疫情影响,于先生多预交了两个半月托管费,但其间并未上课,于是,他找到早教中心申请退款。
早教中心拒绝了于先生退还学费的诉求,同时,给出了3个解决方案:选择顺延托管班,或更换早教课时,又或者家长自行找人转让课时。
这3个方案,于先生都不接受。“小区上幼儿园的名额很难争取,好不容易争取到一个名额,延迟入学会导致孩子不能报名参加幼儿园学习,耽误孩子成长过程。送孩子去早教托管班的目的是为了让孩子提前感受一下集体生活,现在换早教课也没有意义了。”至于第3种方案,于先生称,自己曾尝试去找人,但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对象。
“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本来是想找早教机构退费,没想到机构提出让家长自行去转让课时,这太不合理了。”于先生说。诉求没有得到解决的于先生于2020年11月在黑猫投诉平台投诉了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直到现在,他的诉求仍没有解决。
回应:合同上约定优惠课程不退款
1月6日,记者联系上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于先生的确购买了课程,该课程因疫情,2020年5月才开始上课。工作人员表示,当时于先生购买的课程是属于优惠课程,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也说明了该优惠课程不退、不延期,且在合同里也进行了约定,“当时于先生同意相关条件,并且在合同上签字了。”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于先生的投诉后,早教中心也多次通过社区与于先生取得联系,“实际上,双方皆有损失。我们提出的解决方案,他当时是同意了的。我们这边能做的是让于先生把课时转让出去。”
律师说法: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因为疫情课时延误,导致约定时间内课程没上完,消费者是否有权要求退还未发生的费用?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未发生的费用。由于疫情发生在春节前后,这一时期履行的托管消费合同具有特定的时间要求,迟延履行没有意义或无法实现,在此情形下任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托管机构作为商事主体,制定格式合同包括不能要求退款等解除条款,不合理地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该条款应视为不成立。即算成立,亦会因违法公平原则而无效。
“不可抗力是民法的一个法定免责条款。”易旭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要准确适用不可抗力的具体规定,严格把握适用条件。易旭表示,鉴于此,于先生有权要求该机构退还未发生的款项。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