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代表心声︱周龙:不能再让误入迷途的“熊孩子”流向社会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陈珉颖 编辑:杨雁霞 2021-01-17 19:46:25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时刻记者 吴公然 陈珉颖 长沙报道

“不能再让误入迷途、未获教育矫治的‘熊孩子’流向社会。”这是多年来从事专门教育的岳阳市人大代表、春雷学校校长周龙的心声,也是他本次向岳阳市两会所提建议的目的所在。

周龙建议中的“熊孩子”,一般家长管不了、普通学校教不了、社会又管不住。如果不教好这些孩子,任他们流入社会,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不但其个人前途尽毁,还会破坏社会和谐稳定。

事实上,一般人敬而远之的“熊孩子”,周龙从2004年创办春雷学校起,便专门与他们打交道,近距离了解这些孩子为何“熊”,如何矫正他们的“熊”,最终让“熊孩子”蜕变成“牛孩子”回归家庭和社会。

17年来,周龙带领专门教育团队,教育矫正的“熊孩子”超过8000名。但他觉得这远远不够,要不断满足社会对优质专门教育的需求,拯救更多误入迷途的“熊孩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jpg

周龙(右)和学生交流。(资料图片)

10名“熊孩子”接受教育矫治后获得可喜转变

2020年10月,周龙应某地政法机关的请求,收了10名打砸轿车并偷窃车内财物,同时又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熊孩子”。

这些几乎“熊”到极致的孩子,很多学校都不敢收。然而,如果任这些“熊孩子”直接流入社会,很可能滋生新的违法犯罪,为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

要教好“熊孩子”不容易。春雷学校根据他们实际情况量身定作军训、心理、法律等课程,进行“身心双矫”。不但教孩子,还教父母。规定孩子父母必须定期来学校参加学习,补上孩子“第一任老师”的教育责任。

春雷学校用心用情去教,春风化雨去感化。两个多月来,当初这10个叛逆少年正在慢慢发生转变。有些孩子认识到自身错误后,大骂自己当初“太傻了”“太蠢了”。

这10个孩子在接受了专门教育矫治后,正慢慢走向人生正轨。然而,还有多少类似“熊孩子”直接流入了社会?

据周龙调查,仅这10个孩子的家乡(某地级市),2020年涉及刑事犯罪、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未成年人就有近2000名,他们大多数因未达到入刑年龄,最终都流向了社会。

周龙十分清楚这些未得到教育矫治的 “熊孩子”流入社会意味着什么,他苦于春雷学校办学条件有限,无法全部接纳他们入学,十分焦急痛心。

因此,周龙在建议中提出,各地要坚决落实国家文件、法律要求,推动预防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发展,建立联动工作网格,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发展步伐,尽快构建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监管保护的工作体系。

图33.jpg

岳阳市春雷学校学生列队。(资料图片)

当务之急是规范专门学校发展

周龙的心情,全国人大代表、春雷学校名誉校长杨莉感同身受。

亲身参与教育矫治“熊孩子”多年的杨莉感到,目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一些没有达到判刑年龄的未成年人犯罪群体,普通学校、家长甚至包括社会都无力管教,政法部门只能一抓、一判、一放,很多重新流落社会,又出现了新的犯罪行为,甚至有的还成为职业罪犯。

同时,杨莉认为,“绝大多数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只要提前干预、挽救及时,是可以教育好的,一样能成为好孩子。”她曾把多名“问题少年”送入春雷学校接受教育矫治,都获得了好的转变,有些孩子还考上了名牌大学。

2020年12月,杨莉在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时呼吁,要为未成年人构建多部门参与的立体保护网络,通过心理、法律、文化等多种教育手去改变“熊孩子”。

杨莉表示,当务之急是规范全国专门学校的发展,督促各地方尽快制定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特别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形成全社会关注、各部门参与的联动共建机制,共同推动我国未成年教育保护工作更高效、更务实、更接地气。

图3_副本.jpg

春雷学校学生正在上陶冶情操的茶艺课。(资料图片)

国家密集出台促进专门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法律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法律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促进专门教育发展。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解决当前制约专门学校发展的瓶颈难题,明确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完善专门教育课程体系,推动专门教育与治安管理处罚、收容教养、刑事处罚等配套衔接,建立科学的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预防矫治体系。

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门教育保障机制,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2020年12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刑法修正案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2020年12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决定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陈珉颖

编辑:杨雁霞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01/17/889882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