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张家界1月19日讯(通讯员 代娇娇)“我将办好的银行卡出售给那些收取网络赌博等非法收入的人,电信诈骗或者网络赌博的黑钱一旦从我们提供的银行卡里走账,我们的手机就会收到提醒信息,之后,我会要他们到银行挂失补办银行卡,最后将钱取出来瓜分,说白了,就是‘黑吃黑’,持卡人发现钱没有了,也不敢报案,因为他们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这是肖某某多次向办案人员讲述他伙同别人窃取20余万元的经过。
近日,慈利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断卡”行动,依法对肖某某、唐某某等23人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慈利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手机卡“两卡”违法犯罪行为,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肖某某、唐某某在慈利县城从事“倒卖银行卡生意”,先后从张某甲、张某乙、叶某某、朱某某等人手中以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银行卡及配套的电话卡、网银和U盾(俗称“四件套”),再以4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在国外从事网络犯罪的王某某(已被江西警方抓获)。肖某某等人不满足于赚取倒卖“四件套”的差价,还通过挂失并补办银行卡的方式窃取账户内的资金来获利。该犯罪团伙先后倒卖“四件套”近百套,其中17名被告人还窃取账户内他人资金共计50余万元。
检察官提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的,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银行卡不是商品,非法买卖银行卡的行为涉嫌犯罪,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被卖出的银行卡还可能被他人拿去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慎重对待银行卡,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应及时注销,不得随意丢弃,更不能转让、出售。
来源:红网张家界站
作者:代娇娇
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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