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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以及缴存政策内容进行了统一。发布意味着长沙中心与省直分中心因业务政策不一致导致的“同城不同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本《通知》自2021年2月1日之日起施行。
《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文件部分截图。
总结如下:
一、 湖南省公积金与长沙市公积金保持一致。
(1)正常缴纳12个月以上(以前是6个月,与长沙市公积金同步)
(2)贷款额度最低20万,贷款额度与缴存额度成正比
(3)贷款年限按国家退休年限延长5年,即男性65岁,女性60岁
(4)已有144平方米以上住宅的,不再提供省公积金贷款
(5)别墅、商业用房(商务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商住两用不予贷款
二、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
(1)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2)武汉、合肥、南昌、黄石、九江、黄冈、抚州、咸宁、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6个外省城市公积金可以在长沙贷款买房
(3)二手房贷款,不受楼龄限制
(4)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都支持
(5)租房提取不受最低限制
(6)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省公积金
(7)本规则2021年2月1日起执行
时刻新闻记者 吴思静 整理报道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潇湘晨报、湖南日报
来源:红网
作者:吴思静
编辑:张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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