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月20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皮宣文 刘飞宇)人们到寺庙往“功德箱”里投钱,本意是积德行善,以达趋利避害的意愿。“功德箱”里的钱是用于寺中公益事业的,不是无主财产。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两名盗窃“功德箱”财物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伙同他人在益阳市赫山区会龙山公园内的广法寺、栖霞寺进行盗窃,两次共计盗得人民币1700元。
2020年8月8日12时许,被告人李某育驾车搭乘被告人蔡某成及其他2人从浏阳市到会龙山公园的栖霞寺,由李某育负责望风,蔡某成等人进入寺庙后用事先准备的粘有双面胶的铁板插入功德箱内粘钱,盗得人民币11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于2020年9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被告人的家属于2020年10月25日共同赔偿了两寺庙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赫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育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的家属共同赔偿了寺庙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育、蔡某成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该院判决被告人李某育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蔡某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皮宣文 刘飞宇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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