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2日讯(记者 肖依诺)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行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力争到2022年基本形成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功能鲜明、分工明确、协调发展的国家出资企业格局;到2025年初步培育国内一流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据了解,《方案》共分为三大部分,包括目标任务、试点内容、保障措施等,并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试点条件、组建程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监督与约束机制等8个方面作了详细规定,并明确了重点事项。
功能定位上,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全省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主要投资和发展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对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采取控股为主,保持国有资本对核心业务的战略控制和财务约束。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主要持有和运营竞争领域的国有股权,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推进持股企业改革改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发展,以阶段性持股、财务性投资为主,注重国有资本流动和财务收益。
组建方式上,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并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产和股权,增加资产规模,提升运营能力。选择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重点围绕省内支柱产业、先进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文化产业等,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选择条件成熟的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通过股权运营、基金投资、资产管理和金融服务等方式,提升运营效率、提高资本回报。
授权机制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监管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管内容和方式,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落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定期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汇报履职行权情况。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评价,并定期向本级政府报告。
《方案》规定,在试点条件上,充分考虑试点企业的业务结构、市场竞争力、经营管理水平、资本运作能力等。组建程序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组织制定试点方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方案由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治理结构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行使股东会职权,也可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运行模式上,在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财务监管、收益管理、考核机制、综合改革等方面提出了要求。监督与约束机制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加强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统筹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方案》同时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积极稳妥加快推进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支持企业用好、用足财税、土地处置等各类改革支持政策,切实减少改革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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