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查获现场。
红网时刻2月24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2月23日,郭某华无证驾驶无牌电动四轮车行驶在市城区道路上被常德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民警查获。郭某华不仅车辆被扣,还将面临罚款1200元并可处15日内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当天上午9时40分,正在常德市城区高泗路附近参与春运执勤的大队一中队民警邓志鸿、杨磊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四轮车向民警驶来。民警依法拦下检查,经查,驾驶人郭某华,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所驾驶车辆也没有登记上牌。民警现场对驾驶人郭某华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指出了其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车辆。
郭某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第99条第1款第1项、第2款之规定“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营运载客汽车以外的机动车的”两项违法,将分别面临罚款200元、1000元并可处1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文建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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