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进小区宣传。
发放《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传资料。
红网时刻3月1日讯(记者 杨艳 通讯员 颜雨彬 王海芳)“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3月1日上午,湖南湘西州消防监督人员和宣传人员在吉首市大湘西商贸城小区,给小区居民送上了一堂《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宣讲课。
消防监督人员和宣传人员进入小区,几辆电动车稀稀拉拉,或靠墙、或靠窗台位置摆放,他们在小区寻找了一圈,没有看见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的电桩,他们随即联系该小区物业,将业主们召集起来。
“电动车充电或者摆放应该设置在建筑外部独立区域,与住宅区保持一定安全间距。”针对该小区电动车摆放位置不规范问题,吉首市消防救援队防火参谋张振兴结合近些年由电动车引发火灾的具体案例,指出电动车是人们身边的一颗定时“炸弹”,其燃烧迅速和热值高的特点,极易导致整幢楼陷入毒烟密布状态,存在巨大消防安全隐患。
宣传过程中,消防人员还特意选取了一辆电瓶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完好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比较,以面对面直观宣传方式,就电动车火灾隐患常见问题向居民进行了详细讲解,同时根据该小区检查发现的隐患情况,提醒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车、乱接乱拉充电线的危害,引导居民自觉抵制在楼道、室内不安全停放充电行为。
“《办法》的实施对于消防部门来讲,进一步规范了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张振兴告诉记者,3月1日是《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办法》实施以后,将进一步促进电动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它既是对“生命通道”专项整治工作的细化和补充,也是对电动车集中管理的进一步强调。
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办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及充电设施配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工作。
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设计防火阻燃性能等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同时,对电动自行车线下销售者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均提出了严格把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拼装、改装、加装。
进一步强化消防禁令,《办法》对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作出专门禁令:禁止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可以向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办法》的实施,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能一定程度上遏制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吉首市镇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群认为,《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是十分有必要的,街道作为最基层的服务部门,也应该有义务做好宣传工作,引导辖区群众积极响应《办法》,实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措施,同时配套好室外的充电设施设备,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辖区群众搞好服务。
“咱小区电动车充电桩也要建起来!”活动结束后,小区物业消防责任人李辉表示,以前小区电动车乱因乱放、乱充电现象时有发生,与业主沟通时,他们不理解、也不配合,现在有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出台,让物业更好且更有方法的进行管理。下一步,小区将召开一个业主大会,协商建立一个电动车充电棚,设置充电隔离措施,将电瓶车摆放、充电规范化,同时也隔离出一片安全区域进行充电。同时,物业也将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居民剪掉从家里扯出的充电线。这样既美化了小区,又提高了安全系数。
“我们将在全省各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全面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工作。”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是电动自行车使用大省,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存量超过700万辆。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随意停放充电、私自拉线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行为,造成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随着《办法》的正式实施,相信电动自行车引发的消防安全事故会越来越少。
来源:红网
作者:杨艳
编辑:陈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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