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电动车管理办法宣传音频在警车上循环播放。
红网时刻衡阳3月2日讯(通讯员 李少蓉 记者 宋美君)为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大对《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新规宣传力度,积极回应群众对电动车新规疑惑,推动电动车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3月2日,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峰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车管理办法宣传活动。
“市民朋友注意了,《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需要遵守以下规定……”在雁峰区蒸湘南路与解放路交叉路口,电动车管理办法宣传音频正在警车上循环播放。
近日以来,雁峰大队组织警力上路开展宣传劝导,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播放宣传音频、发放宣传折页,大力宣传新规,向过往市民就电动车管理办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开展进一步宣传引导,要求电动车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上路必须登记上牌,驾驶人要自觉遵守道路通行规定,杜绝不遵守交通信号、路口地段不让行、随意越线变道、不按规定横过马路、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
活动中,雁峰交警大队积极引导饿了么、美团、中通快递等重点行业配送人员联合开展宣传劝导,发放宣传折页500余份,悬挂宣传横幅3条,现场劝导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行为65起,违规安装遮阳伞26起。
根据《办法》,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雁峰交警温馨提示:目前3月份为全省集中宣传月,公安交警部门以提醒、宣传、教育和引导为主,请全体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重交通安全,争做文明市民,后续将严格执法,规范电动车管理。
来源:红网
作者:李少蓉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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