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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当班丨1小时,雷锋法庭法官调结一起复杂家庭纠纷案件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曾晶晶 编辑:张立 2021-03-04 22: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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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3月4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曾晶晶)“我坚决不同意按原告诉求平均分配拆迁安置房,由你们法院判。” 3月4日上午10时许,在长沙市望城区雷锋镇坪山村村民委员会,由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法庭杨剑波法官主持的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原来,原告周某娥与被告周某兵200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2017年6月18日被告周某军(系周某兵之父)与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拆迁事务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协议中安置对象为:周某军,周某兵,周某娥,奖励指标“独生子女证”肖某如(为周某娥与前夫之子),总安置人数为4人,每人80平方米安置房。

2018年,原告周某娥与被告周某兵夫妻因感情不和,由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由于双方就征地拆迁款及指标房面积分配未达成一致,因此原告于2021年2月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因独生子女证所奖励的共8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如何分割。原告周某娥和肖某如认为该指标应均分为三份,他们取得其中两份,请求法院判决53.2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而被告则主张独生子女证奖励与独生子女无关,坚决不同意按三等份平均分配。

面对面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调解一时陷入僵局。法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模式,对原被告逐一进行劝调。

经过望城区法院雷锋法庭杨剑波法官及坪山村治调主任阎红兵的共同努力,通过一小时背靠背的调解,双方分歧进一步缩小,最终双方就指标分配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独生子女80平方米拆迁安置指标由被告享有60平方米,其余20平方米由两原告享有;二、被告于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31000元;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两原告今后不再就家庭共同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主张任何款项。由此,一起剑拔弩张的家庭内部矛盾成功化解。

据了解,近年来,雷锋法庭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始终坚持“像雷锋那样工作”,发扬“五心”办案经验服务诉讼群众, 同时积极借助当地党委、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妇联、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调解组织,动员村中老人、当事人的亲朋好友等出面做调解工作,极大限度整合各种社会调解力量,实现法庭、司法所、村(居)委“三级联动”,调解撤诉率逐年递升,2020年案件调撤率达50.69%。法庭还定期向辖区内街道(镇)通报了审判工作动态,借助各街道(镇)力量化解社会矛盾,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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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涛 曾晶晶

编辑: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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