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戴头盔。
红网时刻常德3月10日讯(通讯员 牟建平)“请向你的亲朋好友相互转告,今后不戴安全头盔的要处罚。”3月9日上午,在湖南常德市城区万达广场前路段,执勤交警对多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行为首次实施罚款处罚,并给予批评教育。当日,常德公安交警部门启动今年全市首轮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计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35起,首次对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1000余名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别给予20元至10元罚款。
据悉,《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自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常德公安交警部门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对电动车安全管理力度,有效提高相关驾乘人员法律法规遵守率,降低违法率,确保群众出行安全。从即日起,全市各公安交警大队开展为期一年的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城乡道路上,各地执勤民警重点瞄准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非法载客、闯红灯,逆行,加装伞具,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开展全天候,全方位整治。并对不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车驾乘人员正式实施处罚。处罚标准为: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分别给予20元至10元罚款。
行动中,执勤民警通过采取集中整治和日常整治,白天整治和夜间严查相结合的勤务模式,重点在摩托车、电动车经常集中的汽车站,火车站,商业圈,集市,社区,学校和医院等重点地段,以及城市主要道路早晚高峰期,市民集中出行的重点时段,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路段管控,加强流动巡逻。同时,各交警大队通过采取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推行头盔“租借”模式,方便群众使用;鼓励各地积极推动“买保险送头盔”活动,“接受处罚送头盔”模式,以及在市场、学校试行安全头盔“共享”模式等举措,以进一步提高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电动自行车办牌率,以及保险办理率。
常德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全市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交通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佩戴安全头盔,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严禁酒驾醉驾,驾驶拼改装电动车,非法加装遮阳伞具等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牟建平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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