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在开车或者坐车时,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是否有过为了图省事,将手中的纸巾、烟头、果皮、瓜子壳等从车窗抛出的行为?如果你没有,但看到别人有如上行为是可以举报的。今年1月4日-3月24日,湘潭市城管信息监督指挥中心共受理车窗抛物举报信息505例,经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后予以处罚,并对部分违法车主予以曝光亮丑。来看看是否有你认识的人吧,转发监督!
“车窗抛物”带来的危害
这些从车窗外抛出的垃圾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增加了环卫工人工作量,还会影响道路安全,给行驶在道路上的驾驶员带来安全隐患。
据统计,我国每年约有400人因“车窗抛物”致死,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计其数。此外,在环卫工人被撞事件中,30%以上的事故是因清理“车窗抛物”而引起的。
“车窗抛物”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针对“车窗抛物”的行为,我国已有相关的处罚规定:对于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八条第四项规定:行人、乘车人有向车外抛洒物品或者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的,处二十元罚款。
对于乘车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红网时刻记者 杨滋 整理报道
来源:湘潭日报、光明网、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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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滋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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