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常宁交警大队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红网时刻4月9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唐国军)4月6日下午16:50,衡阳市常宁交警官方微博发布了《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标志着为期3个月的集中整治正式拉开帷幕。
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常宁市行政辖区内摩托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较为突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占比分别为12起、60%。其中,未戴安全头盔共9起,占比45%。针对这一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为进一步加强驾乘摩托车(含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减少摩托车(含电动车)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增强辖区摩托车(含电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常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开展摩托车(含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规定4月1日至7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整治行动中,执勤民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罚一起,教育一起,依法行政,不徇私情。
4月8日上午10时23分,一男子骑着摩托车从市中医院往东风广场路口驶过来。执勤人员见他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立即打手势示意靠边停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10时27分,另一男子骑着电动车也从同一方向驶过来。由于该男子未戴安全头盔且电动车非法加装雨棚,执勤人员当场拔掉车钥匙要求男子将车推到路边接受处理。可是,该男子竟推着电动车离开。执勤人员一边拍视频取证一边做其思想工作,最终在福乐佳超市对面将男子和电动车带到附近交警岗亭依法处理。
整治的同时,大队还通过电视台、常宁报、手机报、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向广大市民、驾驶人宣传交警部门整治行动的精神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
强大的宣传氛围和严查严处态势让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4月1日之前,城区道路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大约为20%,4月8日佩戴率上升到50%左右,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增强。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唐国军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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