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德:皮卡车“变形”拉货酿事故负全责 罚款500赔偿2000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文建美 2021-04-12 16:01:05
时刻新闻
—分享—

图二.jpg

红网时刻4月12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4月9日早上,在常德市城区柳叶大道桃花源路口上演了惊险一幕。一辆皮卡车车身上用钢架支起的框架上栽满了长长的方钢,在市城区柳叶大道桃花源路口等红绿灯时所载方钢全部射向前方,造成前方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路口公共摄像头记录下了这一幕。

当天早上7时54分左右,一辆牌号为湘JHE976,车身上拉着长长方钢的皮卡车沿常德市城区桃花源路由南往北驶来。车辆在驶入桃花源路柳叶大道路口等红灯时,由于刹车惯性车顶所载的方钢全部冲向前方,将停靠在路口等红灯的前方一辆牌号为桂AWV760小车车身多处刮伤。事故发生后,正在路口执勤的常德公安交警直属一大队三中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处置。

经查,驾驶人名叫龙某平,持有CE驾驶证,常德市人。龙某平是一名从事建筑装修人员,为了方便自己拉货,侥幸将皮卡车进行加装改装。民警现场对其违法行为危害进行了法制宣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对龙某平“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并指令立即恢复车辆原装。龙某平所酿事故,由于没有人员受伤适用“快处快赔”,龙某平负事故全责,赔偿对方车损2000元。

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交警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公务员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非法改装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文建美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04/12/9177121.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