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在执法。
红网时刻衡阳4月15日讯(通讯员 刘先军 记者 石珊)4月15日,记者自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该支队对衡阳某汽车服务公司以租赁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有热心市民举报,一台湘A牌照客车长期在衡进行非法营运。接报后,道路客运执法大队立即进行调查核实。通过调查发现该车为长沙某销售服务公司的一台非营运普通客车,车辆所有人通过与衡阳一些汽车租赁公司取得业务联系,由汽车租赁公司出面与有租车意向的相关单位或个人签定租赁协议,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含运输驾驶劳务在内的道路包车运输服务,形成变相的非法道路客运经营行为。该车以租赁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所在公司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今年4月1日施行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不得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小微型客车不得擅自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租赁车辆不得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经营的,以非法营运论处,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高可罚10万元。
下一步,衡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对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排查摸底,督促其依法依规备案。同时多部门联动加大稽查力度,全面规范客车租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以租赁之名行非法营运之实的各类违法行为。
交通执法部门提醒,利用租赁小微型客车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先按照道路运输经营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行政许可和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手续。
来源:红网
作者:刘先军 石珊
编辑:王敏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