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钟诚)近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刘某原系益阳市赫山区惠民小区公租房的租户,于2020年10月13日与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价56000元卖给徐某。
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情况后,经调查走访并收集相关证据。
“依据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的租住人刘某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将该租住房屋转卖。刘某与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第153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干警表示,并决定依法支持徐某起诉。因徐某家庭条件困难,向法院建议对徐某减少或免交诉讼费。目前,法院已经立案。
同时,赫山区检察院还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住建部门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和规范,对房屋中介机构非法挂牌出售公租房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全区房屋中介机构进行摸排,杜绝其非法挂牌出售公租房的行为,以保障国有资产不受侵害及人民群众不受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钟诚
编辑:肖拓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