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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元抢购电动车?警惕这些新型诈骗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姝 编辑:彭笑予 2021-04-21 09:28:5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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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在短视频上看到的花费19.9元可以秒杀电动车的广告。图/受访者提供

今年初,“合成大西瓜”游戏火了,但消费者投诉,在游戏中弹出的“全球公爵黑卡”广告,花费19.9元领取100元话费的优惠券是圈套。媒体曝光后,“合成大西瓜”游戏中不见了“全球公爵黑卡”广告的身影。近日,类似广告又活跃在游戏、短视频甚至手机管家等平台与应用,如号称“19.9元抢购电动车”“19.9元获得100元话费券”的惠省钱App,吸引着一批批的消费者充值,想要退款的消费者,却屡屡遭遇“订单号错误,无法退款”的“死循环”。

集齐碎片才能兑换,退款时找不到订单

益阳的赵女士告诉记者,4月18日,她玩一款麻将游戏,在玩的过程中,跳出一个广告,宣称19.9元可以抽电动自行车。“广告说了一定能拿到电动自行车的,拿不到也可以退款。”赵女士点击了该广告,页面提示转账需要下载惠省钱App。随后,赵女士下载了惠省钱App,转账19.9元。但实际上电动车并没有到手,而是需要通过观看小视频获得碎片,一共集齐50个碎片才能最终获得这辆电动自行车,且50个碎片必须当日集齐,否则次日清零。

“小视频都是广告,长的60秒,短的十几秒。我看了一下午,集齐了43个碎片,之后我再看小视频,基本上都不会掉落碎片了。”赵女士说。

赵女士决定找平台退款。“付款后,我是有一个订单号的。但我申请退款时,填写订单号就显示无此单号,退不了款。我联系线上客服,平台发来的短信又让我填写单号,反复尝试,就是退不了。客服电话又打不通。”赵女士感觉自己陷入了“死循环”。赵女士很不解:“我明明有单号,我还截图了,但总是说我的单号不存在。”

胡女士则是在刷短视频的时候看到花费19.9元可以秒杀电动车的广告,如果没秒到可以退款。胡女士点击发布广告的账号,点击购买,微信支付后,页面提示点击链接下载惠省钱App。“下载了惠省钱App之后,在惠省钱App上,需要观看视频集满50个碎片才能兑换电动车。App的页面上不停地显示有人已经成功兑换了电动车。”胡女士回忆。

胡女士连续看了二十多个视频后,碎片掉落的概率变低了,她决定放弃,找平台退款,随后遇到了和赵女士一样的退款难。

有类似经历的消费者不在少数。从他们的遭遇来看,往往是在短视频平台、游戏甚至一些日常使用的App里看到广告,广告内容除了19.9元抢购电动车,还有19.9元得100元话费充值券等看上去十分优惠的信息,消费者被要求下载惠省钱App,在平台上完成支付。在付款后,消费者不仅无法获得广告宣称的优惠,还会遭遇退款难。

不同收款公司最终受益人竟是同一人

从上面这些案例来看,问题最终都指向惠省钱App。4月20日,记者多次拨打惠省钱App的客服电话,全部忙线,根本无法联系上客服。

此外,根据消费者们提供的付款截图,这些收款公司是好几家不同的公司:上海子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满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一步到家科技有限公司。记者在企查查查询后发现,这些名称不同的公司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甚至和今年1月份在“合成大西瓜”游戏中投入广告的公司也有关联。

企查查显示,上海满潭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希淼,该公司由上海土拨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持股,最终受益人为葛同田。

上海一步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由葛同田持股60%,上海楚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0%,最终受益人为葛同田。

上海子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张巧英。该公司注册填写的联系电话与上海昀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楚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相同。其中,上海昀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希淼,上海楚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法定代表人为葛同田。

应用商城显示,惠省钱App的开发者为上海泰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此外,“全球公爵黑卡”的开发企业也是上海泰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泰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希淼,该公司又与上海楚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共用电话号码。此外,王希淼的关联企业包括羌塘(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轻考(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土拨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这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都是葛同田。

今年1月,消费者密集投诉的“合成大西瓜”中的广告,收款方就包括上海泰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金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一步到家科技有限公司等。其中,上海金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王希淼。

律师说法

消费者有权主张赔偿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易旭表示,平台在付款页面宣称“抢购不成功可以全额退款”,但消费者要退款时,却被要求填写他们根本不知道的“商家订单号”,或者提示单号不存在,消费者也联系不上客服,这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平台此举属于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易旭表示,若排除网络或系统故障原因,确有证据证明是商家故意设置退款障碍,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赔偿。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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