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5月20日讯(通讯员 胡智慧 沙伟 视频剪辑 王小萱)5月19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接市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辅警报案称,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一昵称为“某哥”的网民拍摄了他们张贴的违停告知单,在抖音APP上发布了一条带有污言秽语的短视频,并配文“狗X的狗XX在路上抢钱”,公然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影响极其恶劣。
男子发布的短视频。
获悉警情后,分局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迅速锁定违法嫌疑人蔡某(男,42岁,衡阳县人),并于5月19日将其传唤到芷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5月18日,蔡某明知武陵区励星路属于禁停路段,仍将自己的棕色面包车停靠在此区域,在被警务人员张贴违停告知单后,为泄私愤在抖音APP上发布辱骂交警的短视频。
男子接受问询。
经询问,嫌疑人蔡某对其辱骂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公安部近日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胡智慧 沙伟 王小萱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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