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益阳农商行一名90后柜员叶某,在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期间,伙同他人伪造虚假贷款资料,在该行七里桥支行骗取贷款34次,共计282万元。每办理一次贷款,名义贷款人及中介获利7000元至1.2万元不等,剩余贷款由叶某所得。
伪造证件,通过名义贷款人骗贷
文书显示,叶某是益阳农商银行千家洲支行的综合柜员,年薪在7万元左右。2018年6月,叶某在酒吧结识了梁某,在得知他是益阳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后,梁某称只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的时候不实地调查,其可以提供名义贷款人和虚假资料将贷款弄出来。
同年9月,叶某由于生意亏损,急需资金填补亏空,便想起了梁某的方法,并联系农商银行七里桥支行三里桥分理处主任周某办理贷款。周某回忆,在2018年8月,叶某找到他,说介绍客户过来贷款。因所在的网点被分派了大量的贷款业务,周某便同意了。此后,叶某介绍了不少客户过来贷款,一般是叶某事先通过手机告知他客户的名字,再由客户带着资料过来申请贷款。
这些客户申请的贷款为“益商通”小额贷款,这是一种专为小微商户提供贷款的产品,只要持有营业执照、征信或者财产证明就可办理。
在办理贷款时,叶某负责打通关系,周某负责放贷,梁某等这些中介负责找名义贷款人,伪造贷款所需证件。贷款到名义贷款人账户后,名义贷款人抽取7000元至1.2万元的好处费之后,剩下的钱由梁某等人存入或转账至叶某银行账户。
发现客户存在问题后继续放贷
周某表示,这些客户的资料未详细审查就通过了他的审批。据证人任某回忆,自己第一次贷款8万元,这8万元贷款他实际到手6.8万元,剩余1.2万元中有4000元买了4条和天下香烟送给了支行的一名领导。第二次贷款中也有4000元,被叶某转账给审批贷款的领导。
直到2019年8月,益阳农商银行总行指出七里桥支行存在违规操作。周某开始担心这些客户是否存在问题。在他的再三追问下,叶某终于承认,申请贷款的营业执照、财产证明等资料均系伪造,且这些贷款都被自己用来投资和偿还债务。
叶某还称其资金链出现问题,让他继续放款用于偿还之前贷款的利息,等到自己调来益阳担任客户经理后,会主动将这些贷款转入名下。于是,周某同意了叶某的请求,又审批了几次贷款。据统计,叶某介绍的问题客户总计46名,贷款伪造的资料涉及营业执照、房产证、个人信用报告、机动车行驶证、户口本以及结婚证。
2019年10月17日,叶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自首,并退还部分非法所得。最终,法院认为,叶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其向被害单位益阳农商银行退赔损失206万元。周某另案处理。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李鑫智
编辑:高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