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6月9日获悉,为进一步扩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效,省高院近日下发《关于推出“湖南法院执行工作十条惠民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及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条举措包括:规范执行立案、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提升执行工作效率、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救济权利、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做好涉执信访工作、深度推进律师参与执行工作等内容。
针对规范执行立案,全省法院将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案必立,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禁止以任何理由拖延立案、限制立案。在办理本院具有管辖权的申请执行案件立案时,执行依据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无需申请人提供该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同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持续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专项执行行动,开辟执行“绿色通道”,依法高效执行,执行到位的款项和物品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提升执行工作效率,全省法院将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切实加强对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综合运用督办、通报、一案双查等措施,坚决整治案件久拖不决、严重超审限、消极执行等不规范行为,缩短财产查控、评估、处置周期,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此外,还将加大强制执行力度,法院执行立案后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除法定原因外,一律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处置涉案财产。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有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依法运用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国平
编辑:杨雁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