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7月19日讯(通讯员 向伟香 记者 宋美君)抓住骗子不敢声张的心理,从骗子手中骗取高额的“佣金”,上演“黑吃黑”。近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胡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
2021年4月,胡某租用两处房屋作为销售部和客服部的工作场所,向其亲友、社会广泛招募人员,并采取公司化运作管理模式,内设销售部和客服部。该诈骗团伙利用“杀猪盘”诈骗团伙需要在网络上招募股民并会支付高额佣金的情况,让销售部员工疯狂利用QQ、蝙蝠等网络聊天软件,以“炒股”“股民”等关键字搜索相关群组并添加,然后在相关群组内发送可以提供“股民上粉、加群、单导”等广告,吸引“杀猪盘”团伙中负责招募股民的犯罪分子添加好友,在添加好友后,虚构自己有大量真实股民可以提供,初步获取“杀猪盘”犯罪分子的信任,并与其谈好单价,一般以150元-200元每人不等。
2021年5月28日,公安机关接到匿名举报电话后,将涉案的14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的第一时间,主动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收集保存证据、制作讯问提纲突破犯罪嫌疑人口供。短短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该团伙共诈骗佣金50余万元。另查明,胡某等人于2020年5月着手开始实施诈骗活动,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先后频繁了更换工作场地,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对胡某等四名高层管理人员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的侦查当中。
检察官提醒,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案中胡某等人设局,虽然是“骗骗子的钱”,以“黑吃黑”,但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以另外一种形式将群众的血汗钱装入自己的口袋。
来源:红网
作者: 向伟香 宋美君
编辑:王敏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