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良赶到涉案出租屋清点被告物品,监督搬家过程。
红网时刻衡阳7月21日讯(通讯员 曾秭曼 记者 宋美君)“感谢曾法官的鼎力相助,这么热的天气还来帮我们搬家,拖了这么久终于搬走了,我心中的那块石头也搬走了,我决定撤诉!”近日,原告握着衡阳县人民法院法官曾建良的手开心地说道。
2021年1月,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在衡阳县人民法院立案。据悉,被告租赁原告西渡镇上某套房屋,租赁期限自2018年7月至2019年7月止,然而被告自2019年2月起开始拖欠租金和水电费,且租期届满后未及时搬离,原告为此将被告起诉至衡阳县法院。
该院在送达应诉文书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在衡州监狱服刑,因疫情管控,监狱暂时无法安排会见、开庭。在与衡州监狱多次沟通后,均因疫情管控未能商定开庭时间,故该院裁定对本案中止审理。
考虑到被告服刑的实际情况,如任由租期继续计算,原、被告的损失均会进一步扩大,该案承办法官曾建良积极联系被告家人,从被告经济状况与原、被告利益的角度出发,努力劝说被告家人出面将被告物品搬离至被告老家,衡阳县法院将全程监督,最终被告及其家人同意了该方案。
2021年6月8日大清早,曾建良赶到涉案出租屋清点被告物品,监督搬家过程,随后跟随货车一起将被告物品送至被告老家,确认物品无误后,当天下午5点多才返程,此时的曾法官已是汗流浃背。最后,原告的主动申请撤诉给该案划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衡阳县人民法院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切实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减轻群众诉累,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来源:红网
作者:曾秭曼 宋美君
编辑: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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