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8月16日讯(通讯员 谢万波 何阳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近日,道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下发《关于道县主城区中元节期间禁烧冥纸冥币和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2021年中元节期间,道县主城区全面禁止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
一、禁烧时间:2021年8月16日零时起。
二、禁烧区域:县城东至上关零公里、南至道贺高速公路入口、西至火车站(营江街道机关驻地)、北至汽车北站(工业大道),以上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公共区域内。
三、违禁处罚
1、街道、县直单位和省市驻道单位因庆典、搬迁或其它事由,在城区禁止范围内违禁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的,对街道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省市驻道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2、街道、县直单位和省市驻道单位机关院内及其对外出租门店,每发生一起违禁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处罚该单位5000元。街道、县直单位和省市驻道单位下属机构在城区违禁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3、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城区违禁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分别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国家公职人员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在单位院内的,同时处罚该单位5000元;违禁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在非机关院内,同时处罚其所属单位2000元。
4、市民在城区违禁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的,每次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监督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如有发现违禁燃烧冥钱冥纸、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可拨打12319投诉电话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来源:红网
作者:谢万波 何阳光
编辑:王杨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