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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制度:各市州按季度上报典型案例

来源:红网 作者:李璐 孟芷如 编辑:肖拓 2021-08-31 20: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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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8月31日讯(记者 李璐 实习生 孟芷如)8月30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以下简称为《制度》)。其中规定,发布的典型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前瞻性和示范性。违法过程有新花样,在违法手段上有新载体,以及社会普遍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例,都可能被作为典型案例披露。

《制度》规定,今后,各市州在每季度最后5日上报本地区典型案例,其中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郴州、岳阳等6市每季度上报不少于3个;邵阳、娄底、永州、怀化、常德、益阳、湘西等7市州每季度上报不少于2个;张家界每季度上报不少于1个。

违法过程有新花样、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例或被作为典型案例上报

《制度》指出,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典型案例收集解析发布制度,应当遵循合法、规范、适用的原则,发布的典型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前瞻性和示范性。

其中,在违法情形上有新变化,在违法过程上有新花样,在违法手段上有新载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在执法事项和法律适用上有新要求,在办案机制体制上有新模式,在办案手段和方法上有新突破,具有前瞻性和示范性;社会普遍关注或在本地区影响较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较好的;违法行为定性或者法律适用问题存在争议的。符合这些条件的都可作为典型案例上报。

原则上按季度上报典型案例 重大典型案例随时上报

《制度》要求,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原则上按季度向省生态环境厅上报执法典型案例,重大案例可随时上报,其中涉及双随机、专项执法等执法典型案例上报生态环境执法局,涉及核与辐射执法的典型案例上报核与辐射处,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典型案例上报厅法制与标准处,涉及在线监控、投诉举报、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上报环境监察局。

据悉,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接到上报的执法典型案例后将组织进行复核评审,并进行必要的审查、把关和修正。同时,省生态环境厅将不定期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并把落实情况纳入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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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璐 孟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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