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6日讯(通讯员 王操 唐姬灵)“我们主要目的不是罚款,而是为了教育引导,所以现在推行借头盔的方式,头盔借给你们之后只要在规定期限内还给我们就好了,但是有了第一次之后第二次就不行了,多了我们肯定要处罚的,我们这个办法会一直实行下去。”在冷水滩零陵中路环形人行天桥下方路面,民警拦下一位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对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拆除她加装在车辆上的遮阳伞。
连日来,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凤凰园大队在冷水滩城区主要干道向未戴安全头盔出行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出借头盔,引导他们养成“戴盔”安全骑乘的出行习惯。临时忘记佩戴头盔的骑乘者在通过身份核验,签署借用协议后,即可从路面交警处借用一顶专用安全头盔。
据交警介绍,在他们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不少群众认为交警执法是为了罚款,故有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骑乘者在遇上交警路面执法时,会马上变道、掉头、逆行逃跑,从而产生更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了消除和化解这种误解,交警采取了这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市民借用头盔的期限为一周。目前,凤凰园交警大队共出借安全头盔367人次,市民归还头盔323人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出行佩戴安全头盔率显著提升。
来源:红网
作者:王操 唐姬灵
编辑:陈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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