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红网时刻衡阳9月6日讯(通讯员 资浩冰 记者 宋美君)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这是该院审结的首例此类案件。
此前,王某某与沈某涉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并接收了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但由于王某某未按期履行调解书给付内容,沈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9年2月1日,法院受理执行后,向王某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王某某并未配合付诸行动。于是,法院对其采取了扣划个人收入、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为沈某拿回了部分款项。后经法院查实,被告人王某某擅自售卖了因另案纠纷被查封的房产,将卖房所得现金款全部用于购车等个人消费,并企图通过更换住所和联系方式逃避债务,存在恶意转移财产和规避执行行为。
法院遂将王某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王某某于2021年6月被公安机关逮捕,于同年8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调解)、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资浩冰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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