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常德石门:以身犯险! 一男子隔夜饮酒驾驶摩托车怼小车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刘宏 张靖松 编辑:江雪 2021-09-08 17:40:57
时刻新闻
—分享—

mmexport1631089117642_mh1631089152988.jpg

事故现场。

红网时刻9月8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刘宏 张靖松)近日,常德石门一男子隔夜饮酒后,怀着侥幸心理驾驶摩托车上路,在行驶过程中占道撞上正常行驶的一辆白色小车,男子撞破挡风玻璃飞出车外,造成自身受伤,并且还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8月25日上午9点54分,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维新中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省道237线69公里加800米路段发生一起摩托车和小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受伤。接警后中队民警立即组织警力,迅速赶往事故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迅速管制交通,勘查现场并通知医护人员。在对受伤三轮摩托车驾驶人汪某元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其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随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汪某元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医院救护车到达现场后救治伤者并抽取了血样以作进一步检测。后经专业机构血检结果为62mg/100ml。

经询问得知,8月24日晚上,摩托车驾驶人汪某元在亲戚家中喝了三两散装白酒,第二天早上感觉自己酒已经醒了,于是怀着侥幸心理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上路行驶。通过白色小车上的行车记录视频可以清楚显示,摩托车驾驶人汪某元行经事故路段时,由于弯道未减速行驶,加之酒后驾车,直接将摩托车驶进对向车道,径直撞上正常行驶的白色小车。由于猛烈的撞击,汪某元撞破挡风玻璃直接飞出车外,造成自身受伤。经核查,汪某元还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充分调查取证,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汪某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占道行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此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心存侥幸,以身犯险!

来源:红网

作者:郭薇灿 刘宏 张靖松

编辑:江雪

本文为湖南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n.rednet.cn/content/2021/09/08/10122149.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