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红网时刻9月8日讯(记者 卢欣)改造建设小区及周边无障碍设施和适老设施、改造或建设小区体育健身设施、增设小区及周边党建活动室读书阅览室等……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提出2021年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29个,涉及居民50万户。
《意见》明确,2021年,湖南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529个,涉及居民50万户;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任务。
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根据需要可适当将2001年至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不得超过限定的比例。在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对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对有条件加装电梯的,应当纳入改造内容。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标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统筹规划、多元共建、长效运营、自求平衡”的原则,因地制宜地确定改造方式,有条件的小(片)区应优先实施片区化改造。应结合实际合理划定改造实施单元,对位于城镇老旧小区周边但空间上相近的棚户区、危房(C、D级)、零星用地及低效用地等,可纳入统一改造实施单元集中连片改造,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在改造资金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在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的同时,省级财政将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级财政安排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运营主体采取市场化方式,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依法合规对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
湖南将通过优化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强规划政策支持、明确土地支持政策等方式,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来源:红网
作者:卢欣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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