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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土寸金!细读这部条例背后的土地管理新逻辑

来源:红网 作者:吴戍疆 编辑:彭笑予 2021-09-22 17: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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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记者 吴戍疆 长沙报道

“万物土中生,寸土如寸金”。

9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生效。这是《条例》自1998年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更是保障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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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自然资源法规宣传新闻发布会。

《条例》推出后,我们的土地管理工作又会有哪些与以往不同的变化?

《条例》推出后,从耕地保护到土地征收,从宅基地管理到开放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一系列问题都将得到规范和回应。以耕地保护为例,《条例》明确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油、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明确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今天,笔者带你细细梳理《条例》背后的土地保护新理念、新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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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堡子界的耕地被朝阳浸染成金色。

严防死守耕地保护 省级人民政府成担纲主体

近年来因为经济发展,各地均有出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针对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条例》新增了一系列耕地保护的相关规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指出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同时明确提出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

制度进一步的明确,法律责任的进一步强化,摆脱了过往农用地之间的转化缺乏制度性的约束现状,《条例》的出台,构建出了更为严格的耕地保护机制。

征收费用未足额到位 不得批准征收

早期,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对征地做出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对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进行规定,导致各地屡屡出现一些地方将征收的土地大比例用于商业开发的情况。

为了保护好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条例》在土地征收等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重点问题上只做加法,不做减法,对征收的六个程序进行了细化,进一步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条例》明确要求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有关费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条例》确定了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做法,并明确了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同时,《条例》也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解决了长期以来集体与个人补偿安置费用分配规则缺乏依据的问题。

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 严禁强迫搬迁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各地农民最关心的宅基地相关法规方面也有新的变化,此次《条例》分别对农村宅基地规划安排、审批程序、有偿退出、权益保障等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对新《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农村宅基地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条例》要求各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民宅基地需求,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要做到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

同时,对于宅基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要做到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应当优先用于保障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宅基地需求,并严格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在早些年,经常会出现一些因搬迁而强制拆迁的事,而近两年来,这类事情已经大大减少了,《条例》施行后,笔者相信今后强迫搬迁的事情会越来越少,农民宅基地权益也会得到更好的保护。

打破制度障碍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此次《条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方面单设一节,对《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增强了制度的配套性和操作性。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交易规则,指明了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布局和用途,并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二级市场的相关规定。同时,为避免对农村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条例》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项目应当明确规划条件、产业转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纳入合同。

笔者认为,《条例》的此番修订打破了多年以来农村土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障碍,为乡村振兴战略添上一把火。

《条例》推出后,又将怎样在湖南生根发芽?

新法出台,必然需要新的举措才能将其贯彻下去,湖南将如何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工作?为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两大举措,双管齐下,确保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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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北湖、苏仙区自然资源局开展新《条例》宣传活动。

举措一:出台一部实施办法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出台《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修订已列入2021年湖南省人大立法出台项目,《办法》将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为我省“三高四新”战略做好用地支撑和保障。

举措二:开展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

一直到今年12月,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通过专题讲座和培训、应知应会考试、知识竞赛、在线访谈、5G电台、短视频等形式,将《办法》的普法工作与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深度融合,以多维度、多形式的方法全面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土地是生存之基,新《条例》的出台,构建出了更科学合理的土地管理工作机制,为农民朋友们保障了更多的权益。笔者认为,在未来,新《条例》能够成为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的一大助力,更能为祖国的乡村振兴战略推波助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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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戍疆

编辑:彭笑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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