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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遏制“学区房”炒作 推动实现教育公平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王亚辉 编辑:江雪 2021-10-01 11: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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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在长沙举行。

红网时刻10月1日讯(记者 吴公然 实习生 王亚辉) 9月29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决定》。9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正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时表示,条例修正案针对当前学区房炒作问题,推出了相关举措来推动实现教育公平。

发布会介绍,条例修正案第十六条对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明确了两种方式:一种是就地配建,另一种是异地配建。两种方式所承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责任是同等的,但现实中,在后续学位分配上存在较大差别,一些就地配套建设的学校由于对口直升,往往成为配建小区的“定制学校”“专属学校”,有失公平,也有违义务教育公益性原则,不利于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的贯彻,助长了学区房的炒作。

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公平,在条例修正案第三条第一款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和建设工作”,同时增加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位实施统筹管理,并将教育部门列为县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的内容,为推动“多校划片”等教育改革举措实施提供法制保障。

发布会介绍,《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年7月1日起施行,为我省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提供了法律遵循。《条例》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依法规划建设意识明显提升,规划编制工作得到显著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套建设工作有效推进,化解大班额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去年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发现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有的地方把政府应承担的配套建设主体责任以不适当的方式转嫁给开发建设单位;有的地方存在配建责任不均衡的现象,往往是达到相应规模的开发建设单位承担了配套建设义务,而未达到相应规模的开发建设单位未承担配套建设义务;有些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新开发项目,搞分期开发,化整为零,规避责任;有的配建项目进度滞后、规模不足,存在缩建、缓建、建设不达标现象;有的地方开发利用土地时,没有依法预留教育用地;有的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有的地方违法收取配建费等等。这些问题亟需通过立法推动解决,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的修改列入2021年立法计划。

本次修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回应民生诉求和社会关切,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尤其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更加有效地推进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进一步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修正后,重点从3个方面来确保专项规划有序实施。一是要求将教育部门列为县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成员,统筹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二是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等部门,定期组织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作为修订专项规划的主要依据。三是要求设区的市、县(市)详细规划涉及需要预留或者调整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书面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编制和审批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擅自变更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的;擅自改变规划预留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用途或者侵占其界线范围内的土地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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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公然 王亚辉

编辑:江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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