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衡阳10月12日讯(通讯员 尹桢 记者 宋美君)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偷越边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月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6月被告人胡某月因未满十六周岁不能办理身份证,其爷爷胡某轩(已去世)遂将被告人胡某月的姐姐胡某艳(1984年9月22日出生,系一级智力残疾)的户口薄拿给胡某月,在祁东县双桥派出所办理了第一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3月份,被告人胡某月使用其姐姐身份信息骗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008年3月20日胡某月用冒领的身份证在祁东县公安局出入境中心办理了一张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为200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19日。2014年7月10日被告人胡某月用冒领的身份证在祁东县公安局出入境中心办理了一张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为2014年7月10日至2019年7月9日。从2008年4月3日至2018年1月18日,被告人胡某月总共出入澳门36次,其中用港澳通行证出入澳门24次,用普通护照出入澳门12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月违反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通行证,多次偷越边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已构成偷越边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尹桢 宋美君
编辑:李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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