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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滩区:为有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来

来源:红网 作者:文利 李秋燕 编辑:陈小婷 2021-11-18 1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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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11月18日讯(通讯员 屈文利 李秋燕)近年来,永州市冷水滩区深入开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群众自治机制,充分发挥自治组织基础作用和村(居)民主体作用,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为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地区夯实基础。

打造“私人订制”特色化

瞄准“广度发力”,订制“时间银行”。为鼓励和吸引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献爱心,按照志愿者所提供的劳动量或捐赠物资量,进行等量记载,并在未来可获得社会志愿服务回报或领取社区“时间银行”物资回报。冷水滩区在珊瑚街道凌云社区积极探索形成社区“时间银行”工作法,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打造“时间银行”互助式参与平台,组建志愿队伍,设立服务菜单以及爱心服务时间的存储与支取等方式,社区居民本着自愿原则以注册志愿者会员的形式参与社区服务赚取积分。社区“时间银行”工作法已推广到全区47个城乡社区,通过社区“时间银行”工作法,发动组织激励广大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营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居民自治氛围。

瞄准“深度拓展”,订制“红色小区”。冷水滩区坚持以“党建引领,共建融合”为统揽,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公司等多方联动体系,按照“社区治理小区化,小区治理专业化”的思路推行“小区自治”,打造“红色小区”。近年来,首批创建了城市绿岛、华源府第、帝王广场、永州1号、中央新城等11个示范性的“红色小区”。在小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派驻社会组织和社工,打造“一小区一主题”特色,为小区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将服务延伸到居民的家门口。

把握“三个清单”动态化

制定出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区民政局联合区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印发《冷水滩区贯彻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个清单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制定冷水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等“三个清单”,并建立起了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将“三个清单”落实情况纳入对各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政府绩效考核、乡村振兴考核和全区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由区委组织部、区政法委等部门分别按要求牵头组织实施,推动了“三个清单”全面贯彻落实,对不符合“三个清单”规定和要求的,督促违规单位及时纠正,并在相关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

实行动态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三个清单”工作事项的新增、变更、退出,严格遵循省里的异动而调整,由区民政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及时安排贯彻落实,对“三个清单”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广泛宣传学习。将“三个清单”文件及配套的《村(居)民委员会法律法规普及读本》等相关政策法规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新一届村(社区)“两委”干部入职培训和年度培训。充分利用工作网站、电子显示屏、永久性宣传栏、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三个清单”及相关政策法规。各村、社区在便民服务大厅或室外都设有“三个清单”公示栏(牌)。

推进“基层治理”规范化

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出台了《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制度,并汇编形成了《冷水滩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业务指南》,全面规范和完善了全区村(居)民自治和社区治理工作。

规范工作程序。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规范村(居)民自治工作程序,结合实际,冷水滩区对村(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村(社区)议事协商程序、村(社区)“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村(居)规民约制定(修订)程序、村(社区)民主评议程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程序等主要自治实践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确保群众自治依法合规。

依法开展实践。圆满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全区204个村、社区依法按程序全面完成了第十一次村委会和第十次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任务,成立了新一届村(居)委会。204个新一届村(居)委会共选举产生745名成员,其中“一肩挑”比例94.1%,“交叉任职”比例59.1%。同时,通过加强学习培训为村(居)委会干部赋能。

完善村级决策议事协商制度。依法设置、健全村(居)民自治决策机制和“四议两公开”制度,明确会议职责和议事规则,规范各项会议制度。健全和落实村(社区)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制度,探索在村、社区开展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全区157个村、2198个村民小组实现了建立村民理事会全覆盖,共推选出村民理事会成员10990人,通过以村民小组为单元建立村民理事会的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村民理事会组织架构,常态运行议事协商机制,进一步夯实基层自治体系基础。明确决策内容范围,确保决策议事程序合法、正当,严格按程序操作。决策过程、结果公开透明,及时在村(居)务公开栏等公开平台公示,接受村(居)民监督,确保群众自治依法合规。

规范村(居)务公开。按照“窗口标准化、内容动态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全面开展了村(居)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全面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到“四个规范”,即规范公开栏建设、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指导村、社区制定村(居)务公开日常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了长效机制。

健全村(居)规民约建设并确保发挥实效。以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统领,大力制定、修订村(居)规民约,通过立“规”践“约”,组织指导各乡镇、街道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开展群众自治工作攻坚行动,204个村、社区修订村规民约全面落实到位。将村(居)规民约宣传覆盖到每个村和小区,制定系列关于加强业务指导的文件通过制定开展文明卫生、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振兴评比活动,“红黑榜”和民主评议等落实措施,推动村(居)规民约落实生效,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引导和约束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实现村民自治。

强化村(居)务监。指导各村、社区成立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设立“村(居)务监督办”,明确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分工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实行“月例会”制度,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了村(居)务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强化基层民主监督,提升了基层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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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利 李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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